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潍坊市监察局关于落实《潍坊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2021年04月28日 09:32  点击:[]

文字 图片

根据《潍坊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为督促抓好全市网格监管责任落实,结合工作职责,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管对象:全市网格监管责任主体及工作人员和全市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主体及工作人员。

二、监管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行为;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管不到位以及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三、问责追究:对各地、有关部门工作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并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通报曝光。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下一条: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关闭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